虽然已经
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关于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进行适当修改的。
离婚后的任意时间段里,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实际情况或
抚养能力出现重大变化,都有权申请改变孩子的
抚养权归属。
若是
变更抚养权,起先是应该由父母双方来共同协商并确定,若协商未果的话,则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变更。
在审裁此类涉及到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时,法院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考虑:
首先,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次,主要看抚养人是否具备
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
而根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条款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形,父母其中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角色: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由于
伤残导致无力再去抚养孩子;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未能尽到抚养责任,甚至还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他们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3.当子女年满八岁之后,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那么那一方又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4.此外,如果还有其他正当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具体而言,法院在衡量是否需要变更抚养角色时,主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是否因为疾病或者伤残导致丧失了抚养孩子的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是否未能尽到抚养责任,是否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看看年满八周岁的子女的主观愿望如何,以及另外一方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