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未依约偿还
债务时,其应依据合同约定,负有向债权方按期偿付的法定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若债务人确实存在还款困难的情形,可直接与其债权方主动沟通并商讨还款事项,以谋求减少相关利息费用或采用分批
实缴等方式进行还债。
倘若出现一方
当事人未
履行合同义务亦或是其所履行为达不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标准的现象,则该方应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继续履行责任、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机制中的所有
违约责任。
针对债务人而言,他们可与债权方协商是否能够延长债务期限以便进行还款,同时自行承担相应的利息支出,而针对
债权人,则可能需要通过仲裁或是
诉讼等手段来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偿还责任。
对于如何有效
追讨债务,通常有以下三种可行方案:
首先是通过双方当面沟通及协商,期望债务人能够主动履行还款责任;
其次便是寻求中间方协助调解解决
纠纷,以期达到还款共识并迅速实现还款;
最后,若是前述两种途径都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债权人便需搜集充分的
证据材料,进而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庭做出公正裁决并令债务人正式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