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两人
分居多久,均无法通过自动解除婚姻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制下,
离婚仅有两种合法途径可供选择,分别为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具体来说,若您与配偶能够针对有关离婚、
子女监护权的分配、以及财产的分割等诸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共同携带着相关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
结婚证书以及
离婚协议书,赶赴至配偶长期居住地或者惯常
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离婚登记;
反之,如双方未能就上述议题达成一致看法,那么希望离婚的一方则有权前往配偶居住地法院提
起诉讼离婚。
若配偶的惯常居住地址与其实际住址存在差异,应由惯常居住地法院负责
管辖此案。
倘若经法院审理判断双方夫妇感情已彻底破裂,通常会作出令其离婚的裁判。
然而,即使两人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之久,也并不足以被视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
证据,需要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后才得以正式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