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
家庭暴力困扰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采取行动以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权途径:
首先,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向具备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开始
诉讼程序;
其次,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将在七日内作出是否
立案的决定;
对于符合
立案标准的案件,法院将会予以立案并发送原告
起诉书副本给被告知其答辩权利;
随后,原告接收法院
立案通知书后需按时缴纳
诉讼费用;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安排
开庭审理过程;
最后,经过深入的调查与审理,若法院认为您与配偶之间的婚姻状况确实无法维持,即会判决准许离婚;
而如果法院判定您与配偶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离婚的请求则可能会被驳回。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