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意外导致他
人死亡,并不必然会导致驾驶员受到
刑事处罚。
换言之,若驾驶员并无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的行为,且对于本次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主观方面的疏忽或过错,那么在此情况下,驾驶员便不能被视为罪犯,也就不会面临
刑事责任的
追责。
然而,假如驾驶员因为出现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酿成了
重大事故,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那么驾驶员即可能涉及到交通
肇事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存在下列几种情形之一时,将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仅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受伤卧床不起,且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或
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以上死亡,或者同等数量的人员重伤,并且驾驶员对这次事故负有同等程度的责任。
此外,在交通肇事中还存在其他特定恶劣情节,如驾驶员致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严重受伤,并且对该事故负全责或主责等。
若案件中出现这两类特殊情况,那么驾驶员将会面临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一种在我国法律中被认定为"逃逸
致人死亡"的特殊情况,即驾驶员在交通肇事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选择逃离现场,导致被害者因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丧生。
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将会不可避免地面临更加严厉的
刑罚,其中具体的
量刑标准通常会设定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