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对于已经触犯了法律的人士,根据其罪责轻重程度以及是否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等因素进行判断后,具体实行的一种非
羁押性的强制性措施。
顾名思义,“
保外就医”则是针对那些正在接受
刑事审判的嫌疑犯或已定罪但并未被送往看守所的罪犯,由于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离开监狱前往别处就医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保外就医”期间将计入他们的刑期之中。
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取保候审”重在调查和等待审判;
而“保外就医”则是让罪犯在监禁场所之外治病疗伤。
其次,执行的对象有所不同,前者适用于未经过法院审判的嫌疑人,后者主要应用于已经判处了监禁
刑罚并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身上。
最后,尽管两者都要求具备特定条件才能实施,但具体情形存在差异,例如,“取保候审”通常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自适用
附加刑的罪犯、面临有机会被判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经评估采取该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罪犯、患有重疾、生活无法自主的罪犯、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等等。
总之,“取保候审”与“保外就医”虽然都是为了
保证罪犯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公平公正审理案件而采用的政策措施,但它们在性质、适用对象和条件上都各自有着明确的界限和划分。
我们应该理解并尊重这些规定,共同维护社会法制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