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对
劳动者按时支付符合
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规定的
劳动报酬。
如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了
拖欠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发生,那么这些劳动者有权依法向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
在收到申请后,当地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相关规则行使职权,发出支付令。
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既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准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将劳动者的
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劳动
合同有效期内安排员工
加班却没有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发生时,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限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关款项,包括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等。
对于那些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弥补这一差距,支付其应得的差额部分。
为了确保工资的支付方式符合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实际享受劳动权益的劳动者本人。
若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亲自领取工资,则可以由他们的
近亲属或明确授权的
代理人代为办理或由用人单位再委托银行进行工资发放。
此外,所有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点、受领人及其各自的签署姓名,都应该被详细记录下来,且这些记录应由用人单位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上,以供未来可能出现的审计或检查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