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当夫妻双反对于该
债务均已知晓并达成共识,才可被认为是
共同债务,也就意味着双方均有责任予以分担。
然而,若仅由夫妻其中一方单独负担的债务,则不符合认定为夫妻共通债务的要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单方面负担的债务在事后得到了另一方的明确认同,亦可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以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作
担保,基于此种财产状况而设立的债务。
具体来说,这种债务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为了满足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各类开销,如衣物、食物、住房、交通、医疗服务等;
此外,还包括了为履行法定
抚养义务、必要的社交与商务交往费用,以及因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相关债务,甚至是为了抚育子女和
赡养老人所借欠债务;
当然,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一致决定向亲戚朋友提供帮助或资助,而这些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