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于婚后,女方亲人所给予之汽车应视为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归属至两人名下。
然而,若在
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赋予女方,则该财产将被视作女方的独有财产。
夫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得到以下财产乃作为夫妇共同拥有:
(一)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及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四)
继承或受到
赠予的财产,但前提是
遗嘱或赠予合同明确指定仅归属于一人的部分;
(五)男方以其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
(六7)夫妇实际领取或应得的住房补助、
公积金收益;
(七)夫妇实际领取或应得的基本
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