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所提及的“
彩礼”,实际上指的是男方在恋爱或婚姻过程中所给予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彩礼具有特殊的
赠予属性——以缔
结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女方接受彩礼即意味着其已经同意了即将到来的婚姻生活。
当两个人走向婚姻的殿堂,达成了预期的目标,那么这份赠予的有效性便得以维持,彩礼则被赋予了接受者的单独所有权。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才有资格成为夫妇二人的
共同财产部分,而通常情况下,彩礼是在婚礼之前完成的赠予,因此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或在
赠与合同中明确仅属于其配偶的财产,都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
个人财产。
针对个人财产转换成
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在
婚前协议中约定,将个人财产归入共同财产范畴;
其次,如果个人财产在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高度融合,并且无法进行明确划分,也可以视作个人财产转换成为共同财产的情况;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个人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