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在
上下班途中所受之伤源于无人为此负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客运轮渡状态下以及火车行驶过程中皆可被视为
工伤。
按照相关
法规,属于工伤范畴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及场所,因工作任务而遭受过得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工作地点从事了与职责相关的预备工作或结束后的善后工作,却因此身遭伤害;
(3)在进行本职工作时,因处理工作事务而遭遇
暴力侵袭或其他意外伤情;
(4)患有职业导致的疾病;
(5)公务出差期间,因为职务需要,以至受伤或是失踪得无辜;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无人为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或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客运轮渡状态下以及火车运行过程中的伤害;
(7)根据法律、行政策规的明确规定,其他应该成为工伤的类似情形也应得到认定。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