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判决确定
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我们通常会依据最有利于子女茁壮成长这一
基本原则来做出决定。
然而,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童,我们通常倾向于将
抚养权交由母亲直接负责。
但是如果母亲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形之一,那么孩子也是可以跟随父亲生活的:
第一,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子女与她共处会对身心健康构成危害;
第二,母亲虽然具有
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却不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希望孩子与其共同生活的请求的,我们应该尊重并支持这个请求;
第三,若由于各种原因,子女确实不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例如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甚至是母亲的行为品德不佳,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亦或是母亲因为法律
犯罪问题被判处
刑事处罚而无法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等情况,我们也都需要对此予以考虑。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并且也不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话,那么我们作为法庭也将会给予他们支持和帮助。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