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年满十六岁的
犯罪者应主动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其次是从十四岁到十六岁的
未成年人间,他们的
犯罪行为需要负起部分的刑事责任;
最后是十二岁至十四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群体,若触碰了诸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以及强奸、
抢劫、贩毒、
纵火、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重罪将会被视为刑事
责任人,其他情形下则不需承受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除非他们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且采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出现严重残疾后果,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进行追诉,方得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