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动机在于筹集有效的生产经营资金。
与此同时,我们深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债券发行后公司具备长期且有保障的偿付本息能力,我们需要遵循以下相应的规范和要求。
首先,股份制公司需要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的净资产额,而
有限责任制公司则要求其净资产额在人民币六千万元及以上。
其次,累积发行的所有债券总额不应超过公司总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再者,对于过去三年内公司平均可分配利润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足够支付一年内公司债券所需的利息费用。
此外,在筹措到资金之后,我们会确保这些资金都将投向于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领域之中。
最后,我们也承诺债券的利率始终控制在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之内。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事项需遵从国务院的具体规定和指示。
《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平均近三年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