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协商以及达成和解方案。
协商解决方式是建立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之下,依法进行具有法律效益的深入讨论与探索,最终寻找到彼此认可的、合理且公平的解决方案,以此妥善处理
纠纷。
(2)寻求公正调解方案。
这就是在尊重各方的前提下,借助独立于争端双方的第三方力量,协助推动双方能否就化解冲突达成共识并订立和解方案。
(3)依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组织加以仲裁。
仲裁实际上是通过仲裁组织作为中间权威机构,对于纠纷双方提出的解决诉求进行合法、严格的审理、调解及仲裁裁判等过程,从而找到公正的解决方案。
(4)向国家法庭提
起诉讼。
当争议双方尝试其他方式仍不能达到和解,也不愿意选择其他解决方案,甚至在上述各个渠道全然失败之际,此时便可向属于国家最高层面的人
民法院申请开展
诉讼解决问题。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