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
经济补偿金涵盖了计时
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货币性的收入。
关于经济补偿,根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的时间长短,我们会按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相应的报酬。
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离职,我们也会按照一年进行处理;
如若只工作了不满六个月,我们将向他们提供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如果高于我们代表公司运营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置区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平均职工月工资的三倍,那么我们对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这个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并以不超过十二年来限制他们能够接受的经济补偿的领取年限。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指出,所谓“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被解聘或
劳动关系结束之前的整整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