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临
合同无效的情况时,其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返还财产责任,即明确无误地指出,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
当事人双方依据同一份合同而获取到的任何财产,包括实物与收益等,均应当毫无保留地返还给相应的另一方;
第二,
赔偿损失规则,这意味着当合同被证实为无效之后,有过失的一方理应全额承担因自己失误、不当行为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对方
经济损失数额。
第三,财产追回规定,如若违反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无效合同被确认,并且当事人双方皆属故意,那么这种情况便需要将双方已实际获得或共同商定获得的财产全部归还给国家所有。
然而,倘若仅有一方存心故意,那便只要求另一方将从前者手中得到的财产退还,而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其从特定来源所获取的合法财产,则必须依法收回并交由国家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恶意一方进行财产追回的过程中,同样需要确保非恶意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即,如无恶意的一方所持有的合法财产,是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追缴的。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