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赖(指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获得的
拆迁安置房的处理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此房产并非老赖及其所
抚养家属所需的基本生活住所,则在满足他们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如住房和日常必需品等之后,可以考虑执行房产。
反之,若是最为基本的生活用房,那么法院只能采取查封措施,不可进行变价销售。
"
失信被执行人",即是指那些一旦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选择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通常我们把这类人亲切地称为"老赖"。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这七类财产是人
民法院绝对禁止查封、扣押、冻结的:
1.老赖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日常生活必需用品;
2.老赖及其所抚养家属生存所需的生活费用,若所在地设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需按照该标准进行确定;
3.老赖及其所抚养家属接受义务教育所必需的学习用品;
4.尚未公开或发表的科研成果或文艺作品;
5.老赖及其所抚养家属因生理缺陷所需的特殊辅助工具或医药物资;
6.老赖所获勋章以及其他国家提供的荣誉表彰物品;
7.由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同时,若老赖未能有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任何一种以下列举的情形,均可被纳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具备支付能力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
2.使用
伪造证据、采取
暴力手段、进行威胁等方式阻挠司法程序执行;
3.恶意制造
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行为,或是通过隐匿、
转移财产等手法逃避执行;
4.违反财产公示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合法理由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即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
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