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租赁方为维护出租方所提供之房产进行了适当的装修装饰工作,则租赁期满后有权获得装修装饰补偿款,反之则无法享有此项补贴。
其次,鉴于租赁方系房产的实际使用者且在此基础上开展商业运营活动,必然会产生相关机械设备及物品物资的需求。
因此,当发生房产
拆迁事宜时,相应的机械设备、物资拆迁费用理应归属租赁方所有。
再次,倘若租赁方利用上述房产来进行正常商业运营,通常将会主动申请并取得
营业执照等必要证件。
故而,如遇房产拆迁,其停产停业损失
补偿金亦应毫无疑问地发放给租赁方。
最后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假使发生征收之时,
租赁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租赁方支付的超额租金,出租方有义务全数退还给租赁方。
此外,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地方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时,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以下两项补偿款项:
首先是由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构成的补偿金;
其次是由征收房屋引发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金;
再者则是针对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予以相应
赔偿的补偿金。
同样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出台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此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并颁发奖品。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