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紧邻他人不动产的
产权所有者享有相应的
相邻权,因此即使该建筑物为非法建筑,其所有权人同样可依法享有相邻权。
当相邻权遭受侵害时,有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尊重
当事人的意愿,由各方自愿参与协商,以实现和平解决纷争的愿望;
其次,若协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各方可共同寻求社区
人民调解组织的介入,对争议事项展开调解工作;
再次,若当事人各方无法达成共识或者调解失败,法院便担任了解决
纠纷的法官角色,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定程序提出
诉讼要求。
关于法院阶段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
首先,当事人需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接着,经过
立案厅审查确认符合
立案标准,同意立案后,会发出
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缴纳
诉讼费用,至此,法院方才正式接受本案;
随后,法院立案厅收到案件后,会转交给
民事审判庭,交由他们审理并给出公正裁决;
最后,民事审判庭接受案件后,将尽快发放开庭
传票至双方当事人,确定具体开庭日期与时间。
在双方当事人如期参加开庭后,法院将进行调解工作,尽量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协议。
经过仔细审理,法院最终会做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