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特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的
遗嘱可被判定为
自书遗嘱,并因此具备了生效的
法律效力,使得遗产可以顺利地进行
继承和房地产所有权
过户等手续。
这些具体的条件分别如下:
首先,遗嘱仅能用于分配死者去世時合法留存下来的
个人财产,不得涉及或处理他人的财务;
其次,遗嘱需具备清晰明确的内容,包含遗产范围、
遗产分配方式以及
继承人等关键信息,都需要十分详尽明确;
再次,计算遗嘱时,立嘱人需要拥有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其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着深刻且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除此之外,遗嘱应当由立嘱人亲手执笔撰写,内容必须是立嘱人的真挚意愿表达;
最后,遗嘱内容本身不允许附加生效条件,如果存在此类情况,则附带的条件将被依法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