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发起
法律诉讼必须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
所谓诉讼费,其实是指各位
当事人为了启动并进行
诉讼程序而需承担的相关费用,这其中还包含了案件审理费用以及各类其他
诉讼花销。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要求各位当事人必须支付的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案件的审理费用;
第二,若需申请相关费用亦应适时支付;
以及第三,标准表述应该提及的是在审判过程中,由法院统一安排日期并赴外出庭所产生的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生活费用和因
误工造成的补贴费用等。
于此同时,
案件受理费也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具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第一次审判所需支付的案件受理费;
其次,对于
二审案件同样也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最后,若需要对案件进之中,按一定程序批准才可以收取。
而案件受理费则又可细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初次审判中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部分是二审案件所需支付的案件受理费;
以及最后一部分便是在审查后再次认定判决或裁决结果所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