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夫一妻制的现代社会中,女性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
同居且导致怀孕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时此刻,我们需关注的是其是否触犯了
重婚罪这一严重的
刑事罪名。
重婚罪的判定具备以下四个关键要件:
1.
违法客体: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固定配偶制度,即在
民法典所规定范围内,每个人仅能拥有一位法定伴侣。
2.
违法行为:
违法者必须实施了重婚行为,该行为包括已婚人士再次缔
结婚姻关系,或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与另一个具有事实上婚姻关系地位的人同居或结婚。
此处所提及的“婚姻”包括正式登记结婚以及尚未登记但已被视为夫妻的
事实婚姻状态。
3.违法主体:
重婚罪的违法主体可分为两类:
一是那些已有配偶并在婚姻关系尚存时,再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二是未曾结过婚的人,他们明知对方存在配偶身份,依然与其建立婚姻关系。
4.主观心态:
犯重婚罪的
行为人主观心态应属于直接故意。
例如,有些已婚者会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无过错方受到欺骗而与其结婚,或者虽然自身并非已婚,却对另一方的已婚身份心知肚明,仍旧与其缔结婚姻。
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进行同居并因此怀孕,但未能符合以上提到的重婚罪的
构成要件,那么便不构成
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