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
道路交通事故并被判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却未能实施
赔偿义务时,
当事人可以选择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停,或是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递交民事诉讼请求。
前者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后者则代表着强制性的司法保障权利。
若经过这次行政调解程序,当事人依旧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或调解书生效后义务人拒绝履行其应当承担的
赔偿责任时,当事人便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
诉讼请求。
诉讼行为具有强烈的法律效能,一旦法院作出公正裁决,若肇事者仍不履行相关责任,受害者将有权向当地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
机动车因
交通事故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若已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给予赔偿;
若仍存在赔偿款项无法弥补损失或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形,则由
侵权责任人负责承担所有赔偿责任。《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