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关系双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束或
解除劳动合同之时,作为用人单位方面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解约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地付清所有
劳动者应得之薪酬。
实际上,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超过了30日仍未支付薪酬,这便构成了
拖欠薪酬的
违法行为。
若用人单位有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薪酬,地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薪酬报酬及经济补偿,甚至进一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相应地,若用人单位出现拖
欠薪酬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具有
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而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一般为一年。
此项仲裁的时效期限自劳动者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开始算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