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
借款合同还是
借条,它们都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总体而言,借款合同(
书面形式)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双方
当事人的充分协商和同意之后,并在合同书上进行签字(或加盖公章)。
在此基础上,该份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与实际的执行往往是分开的,这意味着在
签订合同时还未实际开始执行。
以金融行业中的
银行贷款为例,其操作规程正是遵循了这个原则。
然而,在个别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约定签署即可立即执行。
对于借条,它主要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
按照民间借贷的惯例,当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采取即时履行的方式时,贷款方应向
借款人支付借款款项,而借款人须立即向贷款方提供借据来作为凭证。
这样一来,贷款方便可凭借手中持有的借据来证明贷款行为确实已经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