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
抚养费金额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具体来说:
1.有稳定收入者,其抚养费支付比例通常可参考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计算;承担两名及以上
子女抚养责任的,费用比例可适度予以上调,然而,抚养费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情况,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可基于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基础,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调整。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教育、医疗等开支增加或减少,抚养费金额亦可相应地予以提升或下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