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款问题,如果您的朋友未能找到相关
责任方并感到困扰,我们不便建议他们寻求警方协助,因为此类问题属于典型的
民事纠纷,并不在公安机关的
管辖范围之内。
对此,我们有如下具体解决方案可供参考:
1.如有欠款的朋友,却无从寻找其踪迹,那么在
债务关系中设有保
证人的情况下,
债权人就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待保证人完成清偿债务的任务后,再合法地向
债务人追讨偿还资金。
2.若您的朋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则被告若是下落不明,导致法庭无法直接将开庭通知送至本人手中,那么法院会采用
公告送达的方式来传递信息。
只要
公告期已过,无论被告是否收到了上述公告或有所关注,均意味着送达成功。
在这样的画面下,法院会针对原告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严谨的审查,进而做出裁决。
若裁决后仍存在无法得到有效清偿的债务,那么您的朋友便可以依法
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失踪长达两年的借款者,您的朋友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布对方为失踪人口,并向债务人的财权监管人主张他们应得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