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涉及到提
起诉讼时,首要步骤即为
当事人需先向法院递呈诉状,并且按照被告方的人数,需提交相同数量的诉状副本。
(二)对于“谁主张,
谁举证”的
基本原则,原告在向法院提起
诉讼时,应当提供如下必备资料:
1、关于原告自身
主体资格的相关文件及材料。
2、能够证实其
诉讼请求的任何实质性
证据。
(三)在向法院提交
书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填写
一式两份详细的证据清单,明确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具体名称以及页码数量。
(四)在当事人完成必要的手续以及补充完整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以后,
立案庭会在七日内,就符合
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立案;
若不满足立案条件的话,将会遵循法律规定给予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自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需要预先缴纳
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
诉讼费用。
若是遇到实际困难,可以在此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缓、减、免交的书面申请。
如果
逾期仍然未能缴纳或书面申请被拒绝且未获得批准,而未按时缴纳的话,本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裁决按自动
撤诉处理。
(六)在立案手续完成以后,案件将会由法院安排开庭日期。
当事人应当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在结案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余部分将退还,不足部分则需要补足。
(七)经过
开庭审理,法官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公正裁判的基础之上,对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做出最后的判决。
在法定的期限内,倘若当事人未提出上诉,那么判决便将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