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处罚效力,唯有法律有权作出设定。
首先,让我们明确何谓“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乃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特定情况下按照特定程序,对于违背了行政
法规的行为而未能构成
犯罪的
当事人所进行的具有惩戒性和
民事责任性的具体
行政行为。
其次,行政处罚需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执行行政处罚的内容都应当以事实为基础,根据
违法行为的事实真相、性质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判定是否适当。
同时,对于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的公布,也有严格的要求——未曾公布的规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依据。
再者,行政处罚的
类别多样:
(1)
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时扣押许可证照、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照;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顿、勒令关闭、限制从业;
(5)
行政拘留;
以及(6)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