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帮信罪,其构成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类状况:
首先,为他人
犯罪提供相关软件、硬件设施以及互联网接入等服务事宜。
其次,为实现
犯罪目的而提供各类广告投放和宣传服务。
最后,为了完成作案任务,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片账户用以支付与转移资金等活动,均可视为帮信罪的表现形式。
从这些涵盖元素来看,帮信罪实际上是帮助犯的一种典型形式,法律对其实施的
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责任承担。
在
量刑方面,相较于其他违法行为而言略显轻微,最多可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然而,若要依法判定为该罪,其所涉及的协助行为亦须达到
情节严重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