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雇佣协议之后,雇主有责任按照雇佣协议所承诺的事项去执行这些义务。
然而,某些雇主并没有遵守雇佣协议中的承诺,比如未能按时发放
工资等行为,这些都对工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依照
法规,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雇佣协议中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给工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工人有权与雇主进行交涉。
如果对与雇主的交涉结果无法达成共识,工人有权力要求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的
有效期为一年,自工人了解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之日开始计量;
如果工人对
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并不满意,他/她可以在十五天之内向人
民法院依法提请上诉,这个期限以工人拿到仲裁裁决函那天开始计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