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立即与其签订相关合同,且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规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该
雇佣关系成立满一个自然月时,劳动者可向其提出
赔偿双倍工资的要求。
对于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补偿问题,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未能延续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才能需实施赔偿。
这一
赔偿金是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予以计算确定的,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基本准则。
若单位选择不再继
续签署劳动合同,则需对劳动者给予适当的
经济补偿;
而当劳动者选择不再续
签合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来说,可以将之划分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若用人单位维持原有的
劳动条件甚至有所提升,但劳动者仍不愿续签,则无需对此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若用人单位的原有劳动条件相比以前有所下降,劳动者不再续签,用人单位除了应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额外给予经济补偿。
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所说的“劳动条件”是包含广泛含义的,并不仅限于
工资,还包括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各类因素。
合同的存在源于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需求,是商品交易活动在法律层面的表现形式。
自商品生产出现以来,为了保障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信誉度,人类在长期的交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大量的交易习惯及礼节。
法律性质上,合同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性:
首先,合同是由两个以上且法律地位相对平等的
当事人经过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协议;
其次,合同的设立、变更及结束旨在对应地产生、更改或终止债权、
债务关系;
最后,合同属于一种重要的
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合同和协议的区别,简而言之,两者本质上都属于契约关系,即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将所有达成共识的事项记载于书面文件之中,并经过详细说明、解释,使得合同内容得到清晰阐述。
总的来说,一旦具备
法律效力的合同和协议,它们在法律上的效力是相当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或协议尚
未生效,或者由于某些条件导致效力丧失。
例如,若合同或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是一名年满7岁的
未成年人,这一合同便无法律效力。
若合同或协议涉及到须经公证的事宜,只需将其法律效力加以巩固及强化即可,若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强制性要求,且合同或协议当事人亦未特别约定,则无需作专门的
公证处理。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的合同或协议只需要两份已足够,当事人各自持有一份,如有第三份,往往是供
见证人或者第三人阅读之用,此举同样是为了增强合同或协议的法律效力。
至于合同或协议的称谓方面,只是名称、称呼上的略微差异而已,只要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道德伦理习俗,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决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等等,皆属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