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儿啊,金额21万,这可是超过了
法规里提到的“
情节严重”的标准啦!通常的判法就是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可能还要罚点儿钱呢。
而且,要是这种
犯罪活动是在公司这样的单位中发生的,那就得依法交
罚金,那些直接负责的人还有其他负责人也都得按照规矩来受罚。
来说说这个
帮信罪吧,它就是说你明明知道别人利用网络干坏事,还给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做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只要严重到一定程度,就算犯法啦。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犯这事的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和机构。
换句话说,只要你年满16岁,有
刑事责任能力,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可能因为这个
罪名受到惩罚哦。《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
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
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
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