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
犯罪嫌犯出具的
量刑建议书并不需要主动提供给
犯罪嫌疑人审阅。
这主要是因为,这类建议书通常会被直接完整地
递交给负责审理本案的法院。
然而,在某些特殊个案中,检察机关还可能选择在
公诉意见书中提出关乎量刑的相关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简易
诉讼程序的案件中,如果检察机关没有安排专人亲身到场参与审判,他们便有责任以
书面形式制作并且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书,这份文件将与
起诉书共同装订在一起,并呈交至法院。
至于量刑建议书本身,则应载明有必要对被告人实施某种法律惩戒,以及确定何种法律条款,给予何种裁决长度,以及如何执行这些惩罚措施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及其背后的考虑因素和具体论据。
当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相关的量刑建议时,法院部门将会把起诉书副本与量刑建议书全部一次性地送达到被告方代表手中《
刑法》第一条
量刑时,应当依照刑
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