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绑架罪,其结果加
重犯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犯罪。
这种犯罪的核心要件在于,绑架行为必须对
被绑架者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死亡或因绑架行为本身之过失而导致被绑架者的死亡,而且其中直接且明确的因果关联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对于以勒索财物为主要动机的绑架案件,或是将他人绑架为人质的情状,判决标准会更为严厉,通常判处
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要一定数额的
罚金或者没收部分财产。
然而,如果情节较为轻微,这类罪犯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惩罚。
而在前述罪行发生之后,如果被告人在无法满足绑匪的畸需求下杀害了被绑架者,抑或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者进行了
故意伤害并导致其重伤、死亡,都将会面对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进行全面的财产没收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情况外,以获取财物为主要动机的计划侵盗婴儿和幼儿也纳入到上述的法律规定之中,他们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接受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