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对于涉案人员实施无照驾车行为并已下调至
拘留处分的裁决,公安机关于其作出的
告知义务是不容忽视的。
故
当事人接获该等通知后,如对惩处之决定无异议者,则可不必提出复议申请;
且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抵达公安机关指定的拘留场所接受
处罚,而在承受处罚之际,拘留通知执行书需由本人亲自接收。
(2)对于公安机关已裁定须施以拘留处分的当事人而言,倘若当事人或其亲属寻获适宜的
担保人或是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缴纳
保证金额,在此种情形下,一旦相关
诉讼程序正式开启,执行原判之前的期限得以豁免。
然而,若原判决议最终被撤回,抑或是真正开始执行时,依循法律规定,原先的保证金额需归还给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