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
未成年人故意实施
杀人犯罪行为,是不予以
死刑这一最严厉
刑罚的。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如此,可适用的
刑法也并非只有寥寥数种。
实际上,法律明确规定了此类
犯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罪名涵盖了杀人类型的严
重犯罪以及其他多项重罪。
具体而言,对于年满14岁但未超过16岁的青少年来说,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并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等恶性罪行,将被
法律制裁;
而对于年满12岁但不足14岁的同龄人,若其在具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犯罪动机之后对他人生命造成威胁,又采用极其凶残手段使受害者身受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到触及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追诉标准时,同样要面临承受刑事责任的结果。
然而,对于那些依照前述规定确定刑事责任的、尚未满18岁的青少年,法律也给予了适当的宽大处理,这其中包括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