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以侵入位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之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运用其他先进技术手法,来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以及传输的各类数据,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就构成此
罪名。
“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多次且大量地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的行为。
换言之,如获取的数据数量繁多,针对较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了非法获取行为,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承受过重压力,或者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具有重要价值,甚至
犯罪嫌疑人从中获得了巨大利益等,都是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未经许可而侵入前述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是利用其他技术手法获取其中存贮、处理及传输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将会面临最高三年的
有期徒刑或
拘留,同时还要判
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和
罚金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