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想问,关于
结婚后什么时候才能开始划分共有的财产呢?然而,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结婚多少年夫妻间就必须要开始分财产。
然而,请注意,根据我国当前的
民法典(第1066条)所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还在
存续期间内,且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您才能请求划分财产。
这种情况通常是当出现了一方有严重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的
共同财产,甚至于
伪造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
或是在一方存在法定
赡养责任的人不幸患病,需要接受治疗,但对方并不愿意支付所需的相关
医疗费用。
值得强调的是,民法典的第1066条为法定的特殊情形设定了明确的界限,对此类在维持婚姻关系不动摇的基础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是为了防止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破坏家庭和谐稳定,削弱夫妻共同
财产保护机制的作用的实现。
另外,对于“
重大疾病”的定义,尽管民法典并未给出详细规定,但是最高人
民法院的专家们有一种倾向性的看法就是,疾病的严重程度应该参考现代医学的定义和界定标准,可以通过参考保险业中对于“重大疾病”的划定范围来理解,一般情况下,那些需要长期治疗、耗费巨大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结核病等等,或者是涉及到生死安全的疾病都被视为“重大疾病”。
同样,对于如何理解“相关医疗费用”,虽然民法典也并未给予详细说明,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专家们保守的观点来看,“相关医疗费用”应该主要是指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医疗支出,而不是包括营养、护理等额外开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