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汉语语境中,“
离婚净身出户”通常指的是当一对夫妻选择分手之际,其中一方提出补偿请求,而另一方则同意放弃所有共同拥有的资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并未明确规定“净身出户”这一条款。
具体而言,倘若夫妻双方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其中某一方自愿并且书面承诺主动放弃所有的
共同财产,那么,这种情形应当视同为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然而,在类似于
诉讼离婚这样须经过司法程序完成的离婚行动中,若男女双方能签订协议书,并以此为代价来换取更多的其他利益,进而约定男方放弃对所有共有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种情形下,只要这个约定并不违反道德底线与法律
法规的约束,也可以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应。
另外,法院在进行审理和调解过程中,倘若某个
当事人能够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参加
财产分割争议的权利,那么确实存在净身出户的可能。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在哪种情形下,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都拥有平等获取
财产权益的资格。
因此,只要婚姻关系尚未达到处理圆满、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地步,净身出户的风险则几乎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