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中国《
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针对
犯罪嫌疑人短期内强制性的临时保护方式,其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这也就意味着它并未设定标准的开庭期限。
根据该法律的详细规定,负责审判的人
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和
监视居住时,最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各自规定的时间段。
例如,对于取保候审,其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对于监视居住,则最长不可超过陆个月。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必须
保证对案件的侦查、指控和审判工作不得停滞或终止。
当怀疑某人并未
犯罪,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截止日期到来时,应当及时解除这些临时的限制性措施。
关于解除的步骤及要求,待到所有环节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告知
被执行人及其所在的组织和部门。
关于审判阶段的
审理期限,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的审判,其规定期限为二十日,最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如若采用的是一般的程序进行审判,那么整个过程会持续两个月,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