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
离异所需之时间大约为2个月至4个月间不等。
如今,办理登记离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提出
离婚请求。
要求夫妻双方各自携带
身份证件、
结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共同签订《
离婚协议》,并于
婚姻登记机构专门设立的办公室内,亲自填写《
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初次审核阶段。
经过婚姻登记机构的婚姻官们进行初步审核之后,若他们判定满足离婚条件便会向申请人发放一份《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请求之时算起,三十日期限之内,任何一位
当事人若现不愿离婚,皆可以选择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审查与颁证环节。
在过了冷静期三十日后,双方应携同相关证明文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请求发放
离婚证书。
如无人提出申请,视作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另经婚姻登记部门审核无误后,如条件符合则由婚姻官按照工作规程进行审查与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