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各项规定来看,在遇到员工未经正常程序解除
雇佣关系(即“不辞而别”)的情形时,尽管该
劳动者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那么其对应的薪酬待遇也不能因此被无故剥夺。
如果雇主具备支付剩余薪资的经济能力并且条件允许,比如员工的银行账户仍然存在且未被注销的话,应尽快并全额支付相应款项。
然而,如果劳动者选择自动离开公司,这实际上构成了违反
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他们就应对因此给雇主带来的任何潜在损失进行
赔偿。
当然,对于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雇主需要负责进行举证并证明其合理性。
对于确认由劳动者造成的损失,雇主有权从其当
月工资中进行相应扣除。
若雇主任意决定对
员工工资进行扣减的话,劳动者可以寻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通常为
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
或者提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
劳资纠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