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产生的
侵权责任的豁免;
其次是有关产品质量引发的
侵权赔偿问题的免责;
再次为高空危险作业所导致的侵权责任的豁免;
接下来是关于
环境污染与侵权赔偿的豁免;
最后是关于地面施工引发的侵权责任的豁免,以及建筑物等物件导致
侵权的情况的豁免,还有由于饲养动物引起的侵权责任的豁免等等。
在此,我们将详细介绍以上几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况,供您参考。
1.对于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带来的侵权责任的豁免。
2.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赔偿问题的免责。
3.高空危险作业所导致的侵权责任的豁免,根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高空危险作业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环境污染与侵权赔偿的豁免。
5.由于地面施工引发的侵权责任的豁免。
6.建筑物等物件导致侵权的问题的豁免。
7.由于饲养动物引起的侵权责任的豁免。
8.无
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问题,由其
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这种情况下也享有免责权利,并且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