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
盗窃犯罪中
涉案金额的判断标准,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下列数字范围内视为“
数额较大”:
500元至2000元之间。
而若
盗窃金额在上述数值以下,但如果盗窃行为严重,则可定性为
情节严重,例如以
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作为主要盗窃目标时,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至于更严重的盗窃犯罪,其数额要求更高,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方可进行定性。
另外,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界限,即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情况,也需严格依照法律予以处理。
关于盗窃未遂案件,只要情节严重即可被判定有罪,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情况,均应对被告采取法律行动。
而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倘若盗窃者一年内在他人住所或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行为超过三次以上,无论盗窃金额大小,均可视为
多次盗窃并以
盗窃罪论处。
最后,当盗窃所得金额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时,但如以恶意手段毁损财物或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失去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
违法情节,此类情形也可能会受到
刑事判罚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