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被判决五年内监禁而无法适用
缓刑的问题,我想在此向您请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凡被判处剥夺自由刑期在三年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依法宣告缓刑:
1.
犯罪情节轻微轻微;
2.悔过表现明显;
3.暂无再度实施
犯罪行为之虞;
4.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此外,宣告缓刑时应视具体情况,同时对
犯罪分子实施相应的限制措施,如禁止其在
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或与其特定的人员进行接触等。
另外需注意的是,即便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的
附加刑罚仍然需要
严格执行。
若对此仍有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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