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措施,系指依法扣押并
限制人身自由之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执行此项举措时,须提交相应的
拘留证书以示依据。
拘留执行完毕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士送往特定场所进行关押,最迟延迟不得超过24个小时。
若嫌犯涉及严重
刑事犯罪,需要依照法律原则加以审判并监禁,则拘留期可延长至48小时。
然而,如果经调查并不存在
犯罪事实,通常会于24小时之内立即释放。
在
行政拘留方面,法定最高期限为20天。
而在
刑事拘留方面,其限期通常情况下最长为37天。
当公安机关认定某名被拘留人员有必要
逮捕时,应在拘留期届满前三日内提出申请,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批期限,则可延长一至四日期限。
但是,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和他人结伙实施
犯罪的重罪嫌疑犯而言,其审批准予的时效可延长到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实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