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赠送的
彩礼被视为女方的单方财产,这主要是因为彩礼往往在婚姻关系正式缔结前获得,本质上它系男方对女方进行的无偿
赠予。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则通常涵盖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积累的财富。
在特定情况下,男方有权请求女方归还彩礼,这些情形包括:
1.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未能与男方完成
结婚登记手续,此举显然违背了赠予彩礼的初衷;
2.尽管男女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但是他们并未共度夫妻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未充分尽到其作为妻子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3.在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之后,男方家庭因此陷入经济困境,若双方最终走向
离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
返还彩礼以缓解家庭压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