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上,您与您的另一半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向上一级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
当面临
离婚时,有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首先会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若是协议过程中产生了分歧,那么您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
申诉。
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加以考虑
抚养子女、保护女性以及进而做出公平的裁决。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我们通常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但又会因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及财产来源的不同,而采取具体对待。
关于签订
结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您可选择将婚姻关系保持期间的收入以及
婚前财产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是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这两种形态。
在婚姻关系终结时,这些条款一旦达成,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接下来我来详细解释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夫妻共有房屋的处置,通常先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若您们无法达成一致,则需向法院提出申诉。
在此情况下,人
民法院将会依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当双方都宣称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且愿意通过竞价取胜的方式来获得
房屋所有权时,应当被许可;
(2)假设一方宣称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会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公正的市场价值评估,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对手方
赔偿对应的金额;
(3)如当事双方皆放弃争夺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将采取公开出售房屋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就出售所得款进行分割。
其次是关于夫妻在婚前提起的不动产
买卖合同,即以
个人财产支付
购房首付并依靠金融信贷完成剩余房贷事宜,随后的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房产应被认定为
共同财产。
离婚纠纷涉及到此类不动产的认定问题,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
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做出最终决定。
根据前述的法律规定,若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判决该不动产归属唯一登记方,此时尚未偿清的贷款应视为该登记方的
个人债务。
再者,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还贷筹资及相关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则,由享有
不动产权属的一方针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最后,倘若房产系夫妻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添加任何配偶的姓名,那么在离婚时,承继房产的一方无权向其配偶索讨该房产的持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